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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消费者权益保障小科普
发布时间:2023-03-15

一、银保监会风险提示

(一)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违规转贷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中介发掘“商机”,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广大消费者要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风险一:中介违规操作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在经营贷办理过程中,不法中介宣称可以提供办理各项证件、材料的服务,“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其实是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资格,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风险二: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隐藏诸多猫腻。不法中介所谓的“转贷降息”,需要消费者先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不法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即使最终申请经营贷失败,消费者仍将被中介要求承担上述各项高额费用,同时还将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

风险三:“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经营贷与住房贷款在贷款条件、利息、资金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比如,经营贷的期限较短,还款要求也很不一样,且本金大多需一次性偿还,借款人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风险四:“转贷”操作有信息安全权被侵害风险。消费者选择“贷款中介”的“转贷”服务,需要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相关重要信息提供给中介。部分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可能会泄露、出售相关信息,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二)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

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以下陷阱风险: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三)关于防范租借信用卡的风险提示

近期,存在一些持卡人将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等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且极易造成持卡人资金和征信受损。请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不要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或交由他人保管,以免给本人及家庭造成损失。

风险之一:陷入过度透支及征信受损。持卡人出租、出借信用卡,可能导致信用卡过度消费、资金过度透支,因无力还款造成的信用卡逾期不仅会产生巨额利息、复利及违约金,还会损害持卡人个人征信,影响持卡人申请贷款,甚至引发司法诉讼等。此外,持卡人个人信息也存在泄露风险。

风险之二:造成违规使用信用卡。持卡人将个人信用卡出借,如借用人使用不当,将信用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或典当、抵押、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将给持卡人带来信用卡使用违规的风险,容易导致信用卡被发卡行降额、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甚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

风险之三:埋下违法犯罪隐患。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明知或主观综合认定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非法持有或向其出租信用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法、高检两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收购、出售、出租单位支付账户的,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认定为明知情形的主观犯罪。《刑法》有关条款对信用卡持有及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使用不当或非法持有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二、征信权益保障科普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等错误解读,存在不法分子以“征信修复”名义行诈,手段多样:

诈骗手段一:利用信息主体急于改善信用状况的心理,谎称帮助信息主体删除、修改征信系统中的负面信息,骗取钱财,实施诈骗。

诈骗手段二:不法分子帮助信息主体伪造文书、钻金融机构业务漏洞,以恶意逃废债或骗取信贷为目的实施诈骗。

诈骗手段三:利用大众急于挣钱的诉求,谎称“征信修复”是新兴产业,以举办“征信修复培训班”为名实施诈骗。

诈骗手段四:冒充互联网平台客服,声称账户异常、贷款额度异常,或者以帮助注销贷款、违约金、利息费等实施诈骗。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目前所有征信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切勿轻信网络虚假宣传,误入诈骗陷阱。


三、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科普

(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

常用诈骗手法:诈骗分子来电话时,自称公安机关,能准确报出您的个人信息,以您涉嫌犯罪为借口让您联系办案警察,然后假的办案民警会以电话笔录、电子通缉令等各种手段增加可信度。最终会以各种借口让您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完成诈骗。

防范小贴士:

1公安机关不会用电话办案

2、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

3、接到这种电话直接挂断


(二)警惕网购退款诈骗

常用诈骗手法:诈骗分子来电话时,自称某购物平台卖家,以货物有问题为名给您退款,并准确说出您在某购物平台购买货物的信息,增加可信度。随后,诈骗分子会通过聊天软件或短信发来退款链接,但里面的链接其实是虚假退款网站,诱使您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最后套取您的验证码,完成诈骗。

防范小贴士:

1、网购一定要挑选大平台

2、退款要通过官方平台操作

3、外部链接不要点,不输入任何信息

4、最重要的一点,谁要验证码都不能给


(三)警惕钓鱼网站诈骗

常用诈骗手法:诈骗分子发来短信的号码类似官方号码,内容看似正规,但里面网址是钓鱼网站,如果您进入钓鱼网站后会被诱导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诈骗分子利用您的信息,盗取账户资金,完成诈骗。

防范小贴士:

1、短信号码可以通过软件修改,不轻信短信内容

2、不明链接不要点,不要输入敏感信息


(四)警惕冒充亲友诈骗

常用诈骗手法:诈骗分子通过盗号或伪装亲人头像昵称等手段,骗取您的信任后,以“患重病”为由骗取钱财。

防范小贴士:凡是涉及到钱,电话或当面确认后再转。


(五)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1克服“贪利”思想,谨防上当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3、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

4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具

5、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


(六)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的应急措施

1、第一时间自救看对方账户是哪家银行的,通过该银行网银、电话银行等,对嫌疑人银行卡采取输错多次错误密码(一般为3-5次)、口头挂失等方式阻断嫌疑人取款,时间一般为24小时,这宝贵的24小时将使对方无法将钱转移,避免损失扩大,也为警方破案提供时间。

2、及时报警收集被骗过程的汇款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拨打110报警。

3、拨打银联专线求助拨打中国银联专线95516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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